保安局擬修例 「鬆綁」家居消防設備年檢責任

保安局計劃今年第三季把修例提交立法會處理。(點新聞資料圖)

保安局和消防處早前建議修例,市民自行在個別住所添置滅火筒和滅火氈等手提消防設備,可免履行法定責任,即無須保持相關設備時刻在有效操作狀態,及無須每12個月由註冊承辦商至少檢查設備一次。

保安局長鄧炳強今日(2日)指出,過往裝置及檢查相關設備成本及法律責任均高,相信是次「拆牆鬆綁」的措施,將能方便市民在家居添置設備,提升家居消防安全。局方計劃今年第三季把修例提交立法會處理,並在今年下半年落實。

根據消防處數字,在2017年至2021年期間,在本港發生釀成死亡的樓宇火警共63宗,涉及81人死亡,當中有近九成在家居發生。保安局在提交立法會的文件解釋,根據現行規管制度,手提滅火設備擁有人須承擔購買費用,及聘用註冊承辦商每12個月至少檢查一次,並發出消防裝置及設備證書,惟檢查滅火筒和滅火氈費用,分別約為6000元及2500元,與兩者分別零售價為300元及200元並不相稱。

立法會今日舉行保安事務委員會會議,鄧炳強於會上解釋相關設備效能長達7至10年,即使逾期後只是效用減低,除非出現明顯的生鏽或變形,否則在家居環境極少出現事故,故一般不會構成風險。他指現時相關設備有認可制度,但無特別標誌讓市民方便快捷地識別,認同有改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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