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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觀察|「台獨」頑固分子難逃大陸法網

文/疾言

根據昨天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的消息,對於「台獨」分子楊智淵涉嫌分裂國家罪一案,溫州市檢察院經審查後已正式批准逮捕楊智淵。這真是大快人心。

一直以來,一些「台獨」頑固分子抱着僥倖心理,以為大陸的法律管不到他們,於是肆意妄為,到處興風作浪。然而,法網恢恢,疏而不漏。無論「台獨」頑固分子身在何處,在島內,還是在大陸,或者在海外,只要觸犯了國家的法律,都難逃法網。

據悉,楊智淵長期鼓吹「台獨」理念,夥同他人成立「台獨」非法組織「台灣民族黨」,以「推動台灣成為主權獨立國家並加入聯合國」為目標,大肆鼓噪「公投建國」,高調推行「急獨」路線,策劃實施「台獨」分裂活動,涉嫌觸犯分裂國家罪和煽動分裂國家罪。大陸方面對他進行逮捕,完全合法。

大陸方面對「台獨」頑固分子追究刑事責任,已具備充分明確的法律依據,包括憲法及反分裂國家法、國家安全法、刑法、刑事訴訟法等,都為懲治「台獨」頑固分子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據和嚴密的司法程序。

值得關注的是,根據大陸相關法律規定,「台獨」頑固分子無論在大陸、台灣還是境外任何地方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大陸司法機關均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這意味着如果「台獨」分子在香港、澳門地區觸犯法律,相關方面也可以對他們進行法律追究。

早在兩年前大陸方面就已經採用法律手段懲治「台獨」頑固分子了。2021年11月,國台辦發言人公布蘇貞昌、游錫堃、吳釗燮三人為「台獨」頑固分子清單人員、依法採取懲戒措施。去年8月,大陸方面再次宣布對蘇貞昌、游錫堃、吳釗燮、蕭美琴、顧立雄、蔡其昌、柯建銘、林飛帆丶陳椒樺、王定宇等「台獨」頑固分子進行制裁。今年4月,大陸方面也再次對「台獨」頑固分子蕭美琴實施制裁。

以上相關制裁措施主要是禁止「台獨」頑固分子本人及家屬進入大陸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限制其關聯機構與大陸有關組織、個人進行合作,絕不允許其關聯企業和金主在大陸謀利,以及採取其他必要的懲戒措施,依法終身追責。而這次大陸方面對楊智淵實施逮捕,顯示大陸方面遏制「台獨」的手段進一步升級,除了採取禁止入境和經濟方面的制裁外,更採取了法律措施。

「台獨」是破壞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阻撓國家統一的毒瘤,必須採用嚴厲手段連根拔起。兩岸民眾必須與「台獨」分子劃清界限,共同推進國家統一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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