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青年認參與中大「播獨」遊行  官指初犯有悔意判入更生中心

2020年11月19日,中文大學畢業禮有逾百人在校內遊行,有人展示港獨橫額及口號等。案發時16歲、並非就讀中大的男生當日用揚聲器帶領示威者高叫煽動性口號,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今於區域法院被判入更生中心。法官王詩麗指案情非同類中最嚴重者,並無嚴重暴力場面,而被告初犯及有悔意,認為更生中心可以增強其守法意識和培養良好品格。

本案有兩名被告,分別為現年19歲的唐綽謙及18歲的職訓局學生沈嘉瀚。兩人同被控非法集結罪,其中唐去年11月認罪,被判入教導所。法官王詩麗昨日引述沈嘉瀚一方求情稱,沈在案發時16歲,中三畢業後於職訓局就讀健體及運動文憑,原定今年中完成課程,但他放棄課程,轉為學習拯溺,希望日後成為救生員。案發時,沈嘉瀚並沒有使用暴力或攜帶武器,又對其愚蠢行為感到後悔。

王官判刑表示,本案的參與者於中大集結時,高呼煽動口號、手持橫額等,未有理會中大保安員多次呼籲,更有人追罵保安員,場面一度混亂,連串行為或會令更多人參與集結,在情緒激動下作出暴力行為,而不法之徒或會趁機行事,有人戴上V煞面具掩飾身份,為所欲為,方便行動升級,威脅在場人士安全。

王官指,本案歷時約一個半小時,規模不算小,被告沈嘉瀚身穿黑衣及戴上口罩,與同案被告唐綽謙一同前往中大,可見他有備而來,並非單獨行事,且清楚知悉當日中大有遊行。當時,沈嘉瀚積極參與當中,角色鮮明,在前方帶領遊行隊伍,並以揚聲器叫喊口號,其他人予以和應,又手持橫額與眾人一同唱歌。

王官表示,本案沒有嚴重暴力場面,案情也非同類案件中最嚴重,加上沈於案發時年僅16歲,且屬初犯,加上被告有悔意,應給予更生機會,故採納建議判他入更生中心。本案另一被告唐綽謙有數項案底,在保釋期間犯下本案,最終法院判其入教導所,與本案判刑不存在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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