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於今年2月22日調整「高才通計劃」的申請流程,要求申請人必須在提交申請時申報是否有刑事定罪紀錄。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今日(19日)書面回覆議員提問時表示,當日前提交並已獲批「高才通計劃」簽證或進入許可的人士,無須補交資料。此外,他明確「高才通計劃」無意就申請人的專業操守及紀律增設要求。
孫玉菡指,「高才通計劃」的申請人向入境處遞交申請時,除須按其申請類別申報其收入、學歷或工作經驗外,還須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如上一課稅年度的收入及評稅證明、申請人擁有的公司的財政狀況證明文件和畢業證書等。對於已獲批簽證或進入許可而無須補交犯罪紀錄的申請,入境處會重新檢視會否有可疑的情況,並會按個別案件作出適當處理。
至於會否就申請人的專業操守及紀律訂立要求,孫玉菡表示,世界各地對於在當地從事不同專業的操守及紀律規管形式各有不同,難以制定統一標準要求申請人申報來港前在來源地的操守及紀律紀錄,以及提供核實證明文件,因此無意為「高才通計劃」增設相關要求。他又指,現時一般由負責的政策局或部門、法定機構或行業協會組織監管在港從業人員的專業操守及紀律,並適用於外來人才,個別僱主在聘用前亦有既定程序識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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