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犯認尾隨13歲女童企圖強姦 判囚8年

13歲女童放學後回沙田住所時,遭42歲無業男子尾隨出𨋢,男子出言要脅會拿出刀割女童臉孔,再帶女童到後樓梯揸胸並企圖強姦,但因無法勃起而事敗。案件早前押後為女童X索取創傷報告,但由於X不願再憶起事件而拒絕。男子早前承認一項企圖強姦罪,高等法院法官杜麗冰今日(18日)判刑時指,若非被告在案發時不舉,女童便有可能被強姦,幸好他最終未能得逞,考慮到被告認罪,判囚8年。

42歲男被告曾昭宇承認於2021年4月21日,在沙田大圍某屋邨某大廈的後樓梯間,企圖強姦女童X。案情指,當日下午1時,X在大廈乘搭電梯回所住樓層時,被告與X在同一樓層步出電梯,其後被告要求X跟隨他。X驚慌下不敢回家,正想沿樓梯逃離時,被告威脅X聽他命令,否則會用刀割傷她臉龐,X遂不敢反抗。被告將X帶到後樓梯非禮,除去X下身衣物。其後X看見被告露出陽具,將下體來回碰撞X的陰道逾一分鐘,但是沒有插入。

杜官判刑時指本案案情嚴重,被告有11次案底,其中4次為性罪行,兩案的犯罪情節與本案相近,他於2007年被裁定強姦罪成,被判入獄5年,再於2010年被裁定企圖強姦罪成被判入獄8年。

杜官認為,若非被告案發時不舉,X可能便會被他強姦,幸好被告最終未能奸計得逞,令X可安全回家。杜官表示,法庭有責任防止此類罪行在光天化日之下發生,考慮到被告認罪後判囚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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