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2日,大批攬炒黑暴分子包圍立法會逞暴掀亂。名男子事後被控以非法集結罪,其中3人不認罪,經審訊後,昨於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成立。案件押後5月3日判刑,待索取勞教中心、背景及戒毒所報告,其間各被告須還柙。
3 名被告羅兆赫(22 歲)、馮智彬(28歲)、郭叡軒(22歲),均否認於夏愨道近添華道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非法集結在一起。馮另否認於夏愨道近添美道一帶參與非法集結。
辯方在審訊時,主張馮智彬兩度向警方擲雪糕筒是為保護站在鐵馬前的「王婆婆」王鳳瑤和一名遭噴胡椒噴霧的外籍男子。裁判官劉綺雲在裁決時,信納警長供詞,認為「王婆婆」當時一再衝向警方防線,而警長揮動警棍敲打鐵馬沒有擊中對方,目的只是為「保護王婆婆」,警告示威者勿接近,做法是合情合理。而外籍男子一直辱罵及挑釁警員,認為警方若不適時驅趕,有可能令現場情緒升溫,故被告必然清楚警方噴胡椒噴霧屬恰當。
劉官認為,3名被告搬動鐵馬、指罵警員,明顯屬威脅、侮辱或挑釁行為,是有意識地參與非法集結,連同其他人作出破壞社會安寧行為,裁定各被告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