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餉地租須4·28前繳交 逾期徵附加費

今年4月至6月季度徵收差餉及/或地租通知書已發出。(中新社資料圖)

差餉物業估價署今(6日)表示,今年4月至6月季度徵收差餉及/或地租通知書已發出,市民須於今年4月28日或之前繳交。

通知書上金額已計算差餉寬減,每個物業以1000元為上限。如差餉寬減有餘額,將不能用以抵銷任何未繳差餉。寬減亦不適用於地租。

市民繳交差餉及地租,可:

  • 利用銀行自動轉賬或電子繳費方式(例如繳費靈、銀行自動櫃員機、轉數快或互聯網);
  • 上載電子支票/電子本票到「電子支票支付」網站
  • 將劃線支票郵寄香港告士打道郵政局郵政信箱28000號庫務署收(請注意,郵資不足的信件將不獲接收);
  • 前往任何一間郵政局或指定的便利店繳交。

差餉物業估價署提醒,如市民遲交會加徵5%附加費;若在最後繳款日期後6個月仍未繳交,逾期未繳的款額(包括5%附加費)將再被加徵10%附加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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