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 | 每日點新聞 點解香港事

每日點新聞 點解香港事
標籤

林定國:修例保持普通法優勢 初步甄選避免浪費法庭資源

林定國說,修例一方面要維護國家安全,另一方面亦要保持香港普通法制度的獨特優勢。(點新聞資料圖片)

政府提出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要求海外律師來港參與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需取得行政長官發出的證明書。律政司司長林定國今日(4月1日)表示,過往本港在海外律師參與案件時,制度相對寬鬆,並無考慮國家安全因素,現時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是希望補充以前沒有處理的問題。

林定國說,修例一方面要維護國家安全,另一方面亦要保持香港普通法制度的獨特優勢,因為本港一向比其他普通法地區開放,所以不宜一刀切禁止所有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件,而是要實事求是考慮個別案件的情況。他說,如果特首平衡各種因素後,認為不會對國安造成不利影響,就可以容許海外律師參與案件,以盡量保持本港普通法的優勢。

修例建議就海外律師申請來港參與國安案件時,加入甄別程序並分兩階段處理。海外律師要先取得行政長官發出的「准許進行申請通知書」,才可正式向法院提交申請;之後要再由特首發出證明書,才能參與案件。林定國解釋,特首經初步甄選判斷申請有否法理基礎,若申請並無理據,就毋須浪費法庭資源,因此要通過初步甄選程序,篩走無可能成功的個案。

他又指,首階段即使申請只有一半或低於一半機會獲批,都可以過關,但之後要取得證明書就要有確切判斷,需要考慮的因素會比初步甄選時更加複雜。

相關報道:

獨家專訪|林定國談修例:國安因素林林總總 不會公開審批條件

林定國:爭取上半年通過《法律執業者條例》修訂

稿件由上傳 · 文責自負 · 不代表本網立場
相關新聞
評論
相關度
相關度
從新到舊
從舊到新
搜全文 
全文
標題
關鍵字
go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