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港婦早前為其在內地出生的兒子申請居權證(居留權證明書)時,訛稱香港居民身份的前夫是兒子的親生父親,被控一項向入境事務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的罪名,昨日(27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監禁6個月。
50歲的被告於2017年為其兒子向入境處辦理居權證申請時,報稱她的香港居民前夫為兒子的親父。由於被告未有按照入境處要求安排其前夫與申請人接受指定的基因測試,該申請因而未能繼續處理。至2020年,被告再次為其兒子辦理居權證申請,卻報稱其兒子的親父為另一名香港居民男子。
鑒於對父子關係存疑,入境處人員遂向被告展開調查,該申請遂未能繼續處理。調查期間,被告指,2017年申請時未能提供其兒子親父的相關文件,並承認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以圖使其兒子的申請成功獲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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