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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論|何俊仁再被囚 絕非「白色恐怖」

文/陳凱文

已解散的反中亂港組織「支聯會」,其前副主席何俊仁被控涉嫌觸犯香港國安法第22條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去年8月底在法官給出一系列條件下獲准保釋。直至周二(21日)早上,何俊仁再被警方國安處人員上門拘捕,指他涉嫌違反保釋條件,翌日由警車押送至西九龍裁判法院。法官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信納控方指何俊仁已違反或相當可能違反保釋條件,最終撤銷何俊仁保釋,需要即時還押。

事後,部分境外媒體一如既往地藉此事污衊香港的司法體系。從地緣政治的角度而言,美國利用旗下媒體「發功」,借何俊仁被撤銷保釋一事詆毀香港,實屬意料中事。畢竟,俄烏衝突自去年爆發後,我國並沒跟隨美國向俄實施單邊制裁,已令部分美國政客不安及不滿,使其對華政策越來越傾向鷹派。另一方面,自香港國安法實施及完善選制以來,境外勢力再難借亂港分子之手,在港發動「顏色革命」,只能透過製造醜化香港的國際輿論,削弱香港經貿競爭力,從而逼使中央在維護國安的層面上讓步。

可是任何有基本法律及邏輯知識的人,都會發現外媒的所謂指控極其荒謬。首先,該篇所謂報道指何俊仁被撤銷保釋,是警方國安處旨在顯示自己「有做事」,不過是毫無事實根據支持的誅心而論。須知道,誅心論在邏輯上又稱作「訴諸動機」,即透過質疑主張或行動者的動機,論證、明示或暗示其主張或做法不合理。然而,行動者的所謂動機,往往只不過是一種可能,未必就是對方行動的真正原因。

是故,「訴諸動機」在邏輯上屬於一種訴諸人身謬誤,因為我們無法確切探知另一人的心理活動,造成每當有人質疑對方的行事動機時,往往是建基於揣測。況且,即使對方的行動動機跟質疑者的揣測一樣,也不能以此證明對方的行動不合理。以今次何俊仁再被還柙為例,即便是有警員期望透過此次行動立功,或者證明自己具存在價值,都不足以證明何俊仁不應該被撤銷保釋。

其次是所謂製造「白色恐怖」的指控,根本是胡說八道。只要對近代歷史有基本認知的人,都知「白色恐怖」是指部分國家的反共勢力大規模肅清左翼及共產黨人的行動,例如俄國白軍在內戰時,對蘇共黨員的逼害;國民黨在第一次國共合作後的清黨和剿共行動;上世紀五十年代,不少美國人因被指為共產黨人或同情共產主義者,而遭受當局逼害。

縱觀何俊仁的政治生涯,便會知道他長期反對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社會主義制度,並且經常污衊我國的人民民主專政,如今他被再度還柙,又如何跟「白色恐怖」沾得上邊?況且,所謂「白色恐怖」必須以政治逼害為前提,而大家只要知道何俊仁被撤銷保釋一事的來龍去脈,便會知道他被再度還柙,根本是咎由自取。

據網媒報道,「何俊仁去年12月接觸趙家賢妻子,關心他們一家人的情況,並叫她探監時代傳話給趙家賢,提醒做控方證人自保無問題,但要『憑良心說話』。據了解,趙家賢今年年初得悉後,主動告知國安(處)」。值得一提的是,該網媒總編輯曾在壹傳媒任職,聯合創立者來自《蘋果日報》、《壹週刊》等,因而被外界視為「黃絲」媒體。在香港及其他普通法地區,恐嚇、脅迫或騷擾證人,或借騷擾證人家屬而影響證人作供,從而使法庭作出偏向自己或第三者的判決,即屬妨礙司法公正。

由是觀之,何俊仁今次被撤銷保釋,既不是製造所謂的「白色恐怖」,亦跟他是香港國安法被告人,或者跟香港國安法規定的保釋門檻無關,因為即使是一名本地普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只要在保釋期間騷擾證人,或觸犯其他刑事罪行,警方均可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K條予以拘捕,法院亦可根據上述法例的第9G條拒絕被告人保釋。外媒把差不多全球通用的刑事訴訟程序,包裝為所謂的「逼害」,絕對是顛倒黑白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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