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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灣區錦囊·創業|遭遇糾紛怎樣維權?港人內地投資注意事項話你知

今年2月6日零時起,內地與港澳人員往來全面恢復。香港特區政府表示,全面恢復通關的首日,香港出入境總數就達約28萬人次。除了人員流動,資金和物資的流動也勢必大幅增加,商業活動將更加活躍。港人在內地投資的需求,可能隨之而來。

因為兩地法律制度不同,港人在內地投資涉及簽署和履行合同時,可能會遇到一些問題。因此,根據法律制度的特殊安排,港人在內地投資需要遵循外商投資法及其實施條例。其中需要注意的是負面清單制度,就是指在清單規定的特定領域中,外商投資有相應的特別管理措施。

廣東美利天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蔣銘藝。(點新聞記者 帥誠 攝)

廣東美利天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蔣銘藝提醒,清單中,有的領域需由內地資本控股方可進入,如學前、普通高中和高等教育機構;出版物印刷;國內水上運輸等。而有的領域則禁止進入,如互聯網新聞信息、網絡出版服務、中國海域、內陸水域水產品捕撈;中藥飲片炮製技術的應用等。「需要注意的是,根據國家發展的需要,負面清單也是會有所調整。」 蔣銘藝說。

模擬香港A公司和北京B公司簽訂合作協議的場景。(點新聞記者 帥誠 攝)

以一個香港公司在內地投資的案例為例,2015年,A公司(香港公司)和B公司(北京公司)簽訂合作協議,在內地合作開發某商業城,A公司提供資金,B公司提供土地使用權。根據當時的法律規定,合作協議應報有關部門批准,但因種種原因,未履行報批手續。在項目開發的過程中,A公司資金實際到位後,B公司卻遲遲沒有履行合作義務。2021年,B公司起訴到法院,以合作協議沒有經有關部門批准為由,主張合同無效。

模擬北京B公司起訴到法院的場景。(點新聞記者 帥誠 攝)

遇到類似上述情況,A公司該如何通關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蔣銘藝表示,根據2015年當時的法律規定,應當報批而沒有報批的外商投資協議,依法可能會被認定為未生效,或者直接無效。「沒有合同作為依據,A公司的投資權益將極難得到保障。」

但自2020年1月1日外商投資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施行後,在此之前沒有經過人民法院裁判的案件,都可適用外商投資法。根據外商投資法的負面清單,A公司和B公司合作的地產項目不在負面清單之列,B公司以沒有經過審批為由,對合同效力進行否定,人民法院是不應予以支持的。「也就是說A公司可以依照合作協議的內容,主張投資的權益」, 蔣銘藝說。

那麼香港公司在內地遇到法律糾紛後,應如何啟動訴訟維權呢?首先,香港公司需提供公司資質證明和委任法定代表人的記錄證明等,然後準備內地律師授權委託書(需明確接受和遞交訴訟文書、處理費用、簽署文書、轉委託、委託期限等)。若是香港個人訴訟維權,則有幾種方法維權。首先,可通過委託公證人辦理,此方法與香港公司訴訟維權流程一致;其次,也可到內地的公證處來辦理有關的手續,或者到法院現場簽署授權的文件;另外,還可採用在授權見證平台在線認證的方法。「委託人和律師只需要在約定的時間登錄在線平台,在法官的在線認證之下宣讀授權委託書,並且完成電子簽章等程序,短短幾分鐘就可以完成授權。」 蔣銘藝透露,目前該線上平台已推廣到廣東全省的法院,且無需費用,十分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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