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表示,昨日(23日)接獲一名42歲女子報案,指早前在社交平台認識一名男子,並於2月至3月期間,向對方共轉賬約價值47萬元的Bitcoin,以支援其石油生意。該名男子其後失去聯絡,受害人懷疑受騙,遂報警求助。
警方表示,事件中受害人共損失約47萬元。人員經初步調查,案件列「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交由西區警區刑事調查隊第四隊跟進,暫未有人被捕。
警方提醒市民,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2條「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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