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擺街站無牌籌款 社民連頭目罪成罰1800元

社民連頭目陳寶瑩與一名女成員及一名男義工,於2021年7月及8月在旺角擺街站及展示多個捐款二維碼(QR code)以供市民掃描。3人否認5項「沒有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籌款」的傳票控罪。經審訊後,暫委裁判官曹遠山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陳寶瑩和女成員各面對的其中一罪罪成,陳被判罰款1,000元,女成員則被判罰款800元。

曹官在作出裁決時指出,相關條例的主要目是要規管收集金錢行為,不應局限於實體鈔票,否則便有違立法原意。就本案於2021年7月24日的活動,當時現場擺放有易拉架,上面有寫有「捐錢撐『長毛』」等字眼,並附上募資平台的QR code,明顯有收集金錢行為,認為與最終成功收款只是「一鍵之遙」,而陳寶瑩及另一女成員分別持咪呼喊和派發傳單,參與其中,故裁定兩人罪成。至於同年8月14日的活動,因控方未能證明屬收集金錢活動,故裁定3名被告就該活動的罪名不成立。

3名被告分為社民連主席陳寶瑩、女成員唐婉清及男義工何榮溢。各人面對的5項「沒有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籌款」的傳票控罪。其中兩項控罪指陳和唐,於2021年7月24日在旺角洗衣街的行人天橋上近弼街,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而在公眾地方組織、參與或提供設備以進行籌款活動,且並非根據及按照社會福利署署長或民政事務局局長發出的許可證而進行該活動。另3項控罪則指3人於2021年8月14日,同樣干犯上述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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