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咬斷警指囚5年 暴青申上訴被拒

2019年7月14日,沙田新城巿廣場爆發警民衝突,港大畢業生杜啟華被指咬斷警長的無名指,被裁定襲警、傷人等4罪成,判囚5年半。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訴,上訴庭法官彭寶琴昨聽罷陳詞後,認為案件沒有合理可爭辯之處,拒絕批出上訴許可,3個月內頒布書面理由。

上訴人杜啟華就「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及「有意圖傷人」兩罪提出上訴。上訴方指,杜啟華當時被數名警員制服及向後拖拉,其面部又被按着,質疑杜能否在少於1 秒時間意識到口中物品是警員手指。上訴方又指,即使其咬噬是自主,也不代表要做出傷害警員的動作,認為杜被拖拉時可以「咬緊牙關」或「咬牙切齒」。

法官聞言表示:「襲擊通常都係電光火石之間,殺人都係一刀」,並質疑「如果係自主行為,佢唔知係咩嘢,點解要咬呢?有人塞嘢入你口,你會唔會咬咗先?」直言案件沒合理可爭辯之處,拒批上訴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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