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今日(15日)舉行大會,通過將多項僱員補償條例補償金額上調2.68%,其中永久地完全喪失工作能力或死亡補償金額的每月收入上限將由35,600元提高至36,550元,死亡補償的最低金額,由473,610元提高至486,300元;永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補償的最低金額由537,780元提高至552,190元。有議員指部分工種收入已超出新訂上限,建議未來再作檢討。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表示,條例所規定的補償金額,每兩年調整一次。2020年及2021年期間,甲類消費物價指數上升2.18%,建議將《僱員補償條例》下五個補償項目的金額上調2.68%,包括以計算永久地完全喪失工作能力或死亡補償金額的每月收入上限,由35,600元提高至36,550元;死亡補償的最低金額,由473,610元提高至486,300元;永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補償的最低金額由537,780元提高至552,190元。因工受傷而需要別人照顧的僱員的補償由644,710元調高至661,990元。至於過期支付補償而徵收的附加費,將在付款期屆滿時須繳付的最低附加費,由760元提高至780元,付款期屆滿3個月後須繳付的進一步附加費的最低金額,則由1,540元提高至1,580元。
孫玉菡又表示,將《肺塵病條例》的四個補償項目的金額上調2.18%,包括將疼痛、痛苦與喪失生活樂趣的補償金額,由每月的5,660元提高至5,780元,以及將親屬喪亡之痛的補償金額,由233,440元提高至238,530元;死亡補償的最低金額會自動隨親屬喪亡之痛的補償金額調整,由233,440元提高至238,530元,殯殮費的上限由92,670元調高至94,690元。另外,《失聰補償條例》不同年齡組別僱員永久喪失工作能力補償的最高金額上調2.68%。用以計算永久喪失工作能力補償的最低金額,將由537,780元上調至552,190元。
勞聯主席、立法會議員林振昇表示對議案支持。他指出,紮鐵等建造業工種存在一定風險,可是他們月薪已經達到4萬元,超過永久地完全喪失工作能力或死亡補償金額的建議上限,建議政府未來再檢討時應涵蓋其他高危行業薪金,提供更好保障,並全面檢討法定職業病範圍,研究將與工作有關職業病列入當中。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郭偉强同樣支持議案,但認同仍有改善空間。他認為隨着年齡增長,受傷工友生活的需要只會增加不會減少,現時只按甲類消費物價指數作調查,升幅過少,不足以改善他們的生活,建議政府在基金有盈餘的背景下,加大力度支援受傷工友。
議案最終獲在席過半數議員支持下通過。
(點新聞記者馮沛賢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