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馬來西亞「一馬」基金貪腐案的美國高盛集團前僱員黃宗華(Roger Ng),洗黑錢及貪污等罪名成立,周四(9日)在美國紐約判囚10年。
現年51歲的黃宗華在去年4月被裁定兩項策劃違反《海外反腐敗法》(FCPA)及一項策劃洗錢罪名成立。案情指,高盛2009至2015年合共3次為一馬發債籌得65億美元,其中45億美元透過賄賂及回佣方式,轉予多名官員及銀行家等。黃宗華被指協助其前上司萊斯納(Tim Leissner)挪用數億美元,洗白所得款項,甚至賄賂官員來協助高盛贏得業務,從中獲得超過3500萬美元回佣。
案中另外兩名被告,黃宗華在高盛的上司萊斯納,認罪轉為控方證人,仍未判刑。另一名被告,華裔富商劉特佐則潛逃。
馬來西亞前首相納吉布(Najib Razak)捲入「一馬」基金醜聞,被控洗黑錢、濫權等多項罪名,去年判囚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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