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毛孟靜家人為何跟英國政客割席?

文/陳凱文

47名攬炒派涉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的案件,作為被告人之一的毛孟靜,其丈夫早前因肺炎入住醫院深切治療部。包括「末代港督」彭定康在內的54名英國國會議員及政客聯署,敦促英國外相祁湛明跟特區政府交涉,要求特區政府以人道理由,立即釋放毛孟靜。聯署信又提醒英國駐港總領事館和外交部,47人案不少被告均持有英國國民(海外)護照 (BNO),並促請英國外交部應做更多事情,確保這些人獲釋云云。

誠然,本地政客和境外勢力炒作毛孟靜的丈夫因病入院一事,要求法院以所謂的「人道理由」准予保釋,已經不下一次,早前社民連主席陳寶瑩接受外媒訪問時,亦曾指責法院不准毛孟靜保釋外出探病「不人道」。讓人意外的是,今次英國政客利用聯署信向香港法院施壓之舉,毛孟靜的家人非但不領情,還匆忙地發表聲明,以求跟對方割席。

毛孟靜的丈夫在這封聲明當中表示,他已離開深切治療部近3個星期,現時已經出院,其間並無英國國會議員就聯署聯絡或詢問他的意見,他亦沒有認可相關聯署。他又表示,毛孟靜從未申請或考慮就現況申請保釋。先不論聲明的內容是否實情,毛孟靜家人發出這篇割席的聲明,相信是對方已經洞悉英國政客們發表聯署,意圖向香港法院施壓之舉,根本是存心「靠害」(故意陷害)。

首先是任何一個略懂法律的人,都會知道英國政客發表聯署信,藉此製造所謂的國際輿論,向香港法院施壓,是意圖破壞香港法治和司法獨立之舉。基本法第85條規定,香港特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不論是毛孟靜還是其他47案被告人,法院只會按照控方提交的證據與證明判案,不會亦不能因為某人及其家屬的健康情況,或者境外勢力製造的輿論和外交壓力而釋放任何被告人。

即使只是單純的被告人申請保釋,香港國安法第42條規定,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被告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不得准予保釋,意味着法官將根據被告人被捕前或後的表現,評估對方保釋後作出危害國安行為的可能性,可言英國政客要求香港法院以被告人親屬的健康狀況,或者准許被告人探病,作為准予保釋的充分理由,根本不符香港國安法的法律規定。

換言之,英國政客發表聯署信,向香港法院施壓以所謂的「人道理由」,釋放毛孟靜或准予對方保釋,不但法理上缺乏依據,更是意圖以外交方式干預香港司法獨立,有藐視法庭及妨礙司法公正的嫌疑。事實上,不論是香港還是同樣奉行普通法制度的英國,任何人在案件審訊期間發表評論,影響到涉及審訊的人士,或者使原來可能得以提出檢控的法定程序受挫,即屬違法。

更重要的是,這班英國政客的行為,既然已是涉嫌司法公正,而他們顯然屬於法律定義上的「外國人員」,在此情況之下,根據香港國安法第29條規定:任何人如請求外國人員,或者跟其串謀實施阻撓特區政府執行法律,即屬犯罪。是故,英國政客的舉動容易讓人懷疑,毛孟靜及其家人早已知悉,甚至事先已獲其授權,若事實並非於此又不跟對方割席的話,便有觸犯勾結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的嫌疑。

由是觀之,在「反華」能夠贏得一定選民支持的英國政治環境裏,部分英國政客發表表面上「聲援」毛孟靜的聯署信,不過旨在塑造自己「反華」形象,以便在英國國內撈取政治資本。對毛孟靜及其家人而言,這封聯署信非但對他們沒有任何一點實際幫助,反而使其陷入勾結境外勢力的嫌疑。某程度而言,毛孟靜家人這一封割席聲明,揭穿了部分英國政客的偽善嘴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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