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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搶警槍判囚57月 暴青提上訴被拒 你點睇?

黑暴分子2019年12月28日在上水廣場以「和你Shop」為名逞暴作亂,時年16歲的男生帶頭圍毆男途人,被警員追捕時亡命反抗,更企圖搶去防暴警員手中長槍並3次扣下扳機。他早前承認兩項拒捕罪,受審後再被裁定暴動及企圖無牌管有槍械罪成,4罪共判入獄4年9個月 ,但他不服定罪和刑罰提出上訴。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指上訴無合理可爭辯之處,遂拒絕批出上訴許可。

上訴人陳鎮顯,被控於2019年12月28日在上水廣場外行人天橋和2樓大堂抗拒兩名警務人員,參與暴動及企圖無牌管有一枝警用霰彈槍。他原另涉襲警罪,但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彭官經考慮後拒絕陳的上訴申請,並指他完全認同原審法官的判決,不認為本案有原則性犯錯或刑罰明顯過重的問題。就暴動罪而言,施襲者與陳全身上下特徵多處地方一致,沒可能只是巧合,證據對陳有壓倒性不利;就企圖無牌管有槍械罪而言,陳碰到警槍的扳機位置,扣下扳機3下,認為陳無可能是非刻意扣下扳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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