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沙咀四級火|消防處:工地消防泵當日失靈 需人工搬運滅火工具

消防處表示,火警當日位於工地地面的固定消防泵未能正常運作。(FB圖片)

尖沙咀中間道一個酒店地盤上周四(2日)發生四級火。消防處今日(7日)表示,火警當日,消防處人員發現位於工地地面的固定消防泵未能正常運作,由於火警位於工地大廈49樓的頂層位置,消防人員需要搬運輕型手提泵及大量滅火工具進入火場,以便進行滅火工作。

消防處指,有關消防設施未能使用的情況,根據《消防條例》已構成火警危險,即實質上增加因發生火警或其他災難而會對人命或財產造成的危險,或在火警或其他災難一旦發生時實質上會阻礙消防處履行其職責。消防處已根據《消防(消除火警危險)規例》第3條,向有關工地的承建商發出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

據了解,獲送達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的人如沒有在該通知書指明的限期內遵從該通知書的規定,不論是否有火警危險令就他作出,該人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6級罰款,並可就該罪行持續的每日另處罰款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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