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11月有暴徒非法佔據香港理工大學紅磡校園,警方拘捕多人。其中一名30歲男學生早前承認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今日(24日)於區域法院再被裁定兩項暴動罪成,押後至3月15日判刑。
法官裁決時指出,被告鍾泯浚(30歲,學生)與他人自稱為義務急救員,但只有初步急救知識,義務急救員只是迷惑一些人的說法。被告在理大範圍內出現,只是為佔領者服務,並非為所有人,包括警察等進行義務服務,又指被告跟隨他人離開理大,明顯是害怕被捕,遂裁定被告兩項暴動罪成。
案情指,2019年11月17日晚,警方設防線全面封鎖理大,連同被告等17人於翌日早上8時企圖逃離理大,衝向當時暫停向公眾開放的香港科學館停車場時,被警員發現及拘捕。
同案另外3名被告郭志帆(26歲,無業)、馬嘉惠(29歲,登記護士)及嚴家朗(30歲,汽車美容技師),早前在開審後承認暴動等罪,被判監16至1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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