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會候選人曾錦榮認詐騙選舉開支 判囚2個月

被告今日在東區法院被判入獄兩個月。(點新聞資料圖)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2020年立法會選舉)社會福利界候選人曾錦榮,控告他向選舉事務處提交虛假選舉申報書,及企圖欺詐選舉開支合共24,000元。被告今日(2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兩個月。

曾錦榮,28歲,早前承認一項作出提交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選舉申報書的舞弊行為,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0條;及一項企圖欺詐,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G條。

裁判官王證瑜判刑時表示,由於控罪嚴重,須判處被告即時監禁。他以監禁3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將刑期扣減1個月。

案情透露,被告於2020年9月29日向選舉事務處遞交連同支持文件及申索表格的選舉申報書,申請政府支付款項。被告在選舉申報書上作出聲明,他曾招致選舉開支合共24,000元以聘請3名選舉助理。選舉事務處對上述選舉開支存有懷疑,因此沒有批出被告的申索,並將其轉介給廉署跟進。廉署調查發現,上述3名被報稱選舉助理的人士既沒有協助被告競選,也沒有因而收取薪金。其中1人並不認識被告,另外兩人則因其他原因在某些文件上簽名。

《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0條訂明,候選人如在選舉申報書作出明知虛假或具誤導性達關鍵程度的陳述,即屬舞弊行為。

相關報道:

前立會候選人曾錦榮認詐騙選舉開支

兩區議會落敗候選人未交選舉申報書 各判160小時社服令

收藏收藏
取消收藏取消收藏
稿件由上傳 · 文責自負 · 不代表本網立場

前立會候選人曾錦榮認詐騙選舉開支 判囚2個月

收藏收藏
取消收藏取消收藏
稿件由上傳 · 文責自負 · 不代表本網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