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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城者」爆竊中學案 兩男生判入勞教中心

兩被告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勞教中心。(點新聞資料圖)

包括「港獨」組織「光城者」兩名成員在內的4名男生,前年涉嫌潛入將軍澳一間中學爆竊,被控入屋犯法罪及襲警等罪。其中一名姓賴男中學生承認襲警罪,惟他連同一名姓陳男中學生否認入屋犯法罪。兩人早前於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今日(2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勞教中心。

本案為區域法院案件,今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被告賴俊羲(21歲)及陳政騫(20歲),均為學生,兩人早前否認於2021年5月5日入侵將軍澳保良局羅氏基金中學,意圖在該處偷竊。賴已承認襲警罪;同案被告17歲阮姓男生及蔡永傑(21歲,倉務員)早前已認罪。

暫委法官判刑時指,本案涉及4人夥同犯案,加重案件嚴重性,4名被告在犯案前亦有探路。雖有案例指出入屋犯法及襲警的合適刑罰為監禁,惟就本案而言,除監禁外,拘留式刑罰亦合適。

暫委法官指,賴及陳均在早前索取的報告中稱因貪玩而犯案,未見兩人有悔意,當中賴的行為屬大膽及有計劃,兩人較合適接受嚴格紀律訓練,遂判兩人入勞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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