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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慧說法|領事館是否為情報站?

文/鄭久慧

連英國人都看不慣英國佬做的陰騭事!近日正受審的英國駐德國使館保安人員David Smith, 因為不齒大量英國特工在德國境內進行搜集情報活動,竊取多國機密,更以外交身份為掩護,透過大使館將海量情報送回英國。這位正義的保安員大叔,勇敢地將偷拿到的俄羅斯情報文件送回俄方,卻被「無間道」間諜出賣,最終被送回英國受審。在法庭上,David Smith毫無畏懼,直斥代表國體的英國大使館淪為「間諜窩」是違法亦羞恥的行為(「The embassy is supposed to be there to represent the UK in Germany, it is not supposed to be there as a listening post and intelligence hub.」)。

此案堪稱「外交道德操守」的靈魂拷問,生動演繹了西方勢力毫無底線,如何濫用外交人員身份及外交豁免權,進行諜報活動及干預他國內政。在香港,類似的場景亦歷歷在目。港人不會忘記,反修例黑暴中的2019年8月,亂港分子黃之鋒及羅冠聰等人被踢爆在金鐘五星級酒店與美國駐港領事、美領館政治部主管Julie Eadeh密會;同樣,市民不會忘記,2020年8月,在公民黨4名成員被DQ及政府宣布立法會選舉押後一年後的敏感時刻,時任美國駐港總領事史墨客密會梁家傑及楊岳橋;港人亦記憶猶新的是,兩年多來,外國使館人員的身影不斷出現在國安案件的審訊現場,明目張膽地干預香港司法,向法庭施壓!現任美國駐港領事梅儒瑞亦不遑多讓,上個月剛發表謬論,指實施香港國安法已經迫使數以萬計香港精英逃離,損害香港作為世界金融中心的地位。幸有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發聲明駁斥他在唱衰香港發展前景,並涉嫌為反中亂港分子撐腰。

美國亂港行徑「歷史悠久」

回顧歷史,據基於官方檔案資料寫成的《冷戰與香港》一書透露,早在港英時代,亦有大量美國特工在港從事間諜活動,包括在韓戰期間,在港扶植反共分子,為其提供金援及武器;此外,美國特務更曾在冷戰期間,罔顧人道主義,用盡下三濫手段阻截一艘運送藥品到內地的挪威貨輪。

筆者翻查《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美國「歷史悠久」的亂港行徑明顯有違公約第55條「不得干預他國內政」的規定,值得外交及國安部門警惕。近日有報道指,自從去年11月以後,外交部放寬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人員與特區政府官員及公立教育機構人員的會面安排,從事先取得批准,改為提前通知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

當然政府官員行事絕對有一定準則,行政長官李家超上周二指出,任何領事館人員會面安排須根據《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進行。惟筆者翻查公約,公約要求非常籠統,僅在公約第38條指出,外交人員以本港的法律規章與慣例或國際協定所許可且在其規定範圍之情形為限。特區官員及公職人員與外國領事館職員交流,解說政策釋除疑慮,同時推廣香港,說好香港故事,屬正常外交交流,但有鑒於《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在1963年訂立,已是70年前的事,未必與時並進,若能本地立法為此類交流定下規限,就更能妥善維護國家安全。

事實上,英國即將通過一項新的反間諜國家安全法案修訂(HL Bill 88),這份長達202頁的修訂非常嚴苛,任何人向外國勢力獲取或披露「受保護信息」即有可能被控從事間諜活動,而其中「受保護信息」的定義非常鬆散,並不限於官方機密,間諜也可以因獲取或披露「商業秘密」而被起訴。

盡快完善《官方機密條例》

回想反修例黑暴中諜影處處,涉煽動仇恨並提供資源培育本港暴徒。去年1月,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就西方國家在港推動「顏色革命」,舉了一些例子,包括台灣組織「時代力量」為暴徒提供金援及暴動物資,美國組織公開承認資助暴徒的通訊技術等等。故此,完善相關法例包括香港法例第521章《官方機密條例》,刻不容緩!完善法例可更新及釐清間諜的定義及諜報行為的範圍,而根據《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外交人員與本港政經各界人士接觸時,須受本港法例規管,如此一來,就能有效杜絕西方特工在港胡作非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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