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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程證傷殘男女認賣唱行乞 各罰1500元

30多歲持雙程證來港的傷殘男女早前在長沙灣順寧道一街市外賣唱,其間有途人把錢放入其紙皮盒內。二人同被控1項乞取施捨罪,今日(13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各判處罰款1500元,若不能繳付罰款,則須以監禁5日作替代。

被告為鍾小堅(39歲)及李梅花(34歲),兩人均持中華人民共和國往來港澳通行證。他們均承認於2023年2月10日,在香港九龍長沙灣順寧道保安道市政大廈保安道街市外,在街上乞取及收取施捨。

案情指,報案人在2023年2月10日約4時於長沙灣順寧道保安道街市外,見到2名被告及有紙皮盒在其前面,他們同時使用裝置來唱歌,當時有中年女子擺放錢在紙皮盒內,及後亦有其他女子將硬幣放在盒內。其後警方接報到場,詢問他們正在做什麼,二人承認在同日從落馬洲過關來港,以及不知道行乞是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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