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疫情爆發,本港經濟不景,各行各業收入減少,不少勞資問題亦因而衍生,有打工仔被公司要求放無薪假。事實上,僱主應準時向員工出糧,但有個別工友會被老闆拖糧(延遲支薪),個人生活受到影響。點新聞近日收到讀者投訴,指藝人宋芝齡經營的補習社長期有延遲向員工支薪的問題。記者曾到中心查詢事件,職員回應記者問題,表示相信事件並非事實。


一名不願透露姓名、性別的投訴者向點新聞報料稱,自己在補習社「語文童樂教育中心」工作了很長時間,根據勞工法例,在任何情況下,僱主不得遲於工資期屆滿後7天出糧。這人士指,作為負責人之一的宋芝齡過去未有按時發工資,曾有同事就事件向勞工處投訴,勞工處亦曾派人上門調查,然而勞工處向投訴者指仍欠一名「控方證人」指證,未能立案,事件不了了之。
這名投訴人聲稱自己直至今日仍是該公司員工,但未有提供最新的糧單,表示仍有員工會較遲收到工資,自己曾有考慮轉工,但因為公司合約要求提前四個月的離職通知期,影響了轉工的考量,期望媒體報道事件,令外界關注社會有僱主「拖糧」問題。

點新聞記者於2月2日曾以電郵方式向語文童樂教育中心查詢事件,未有回應。到2月9日,記者到位於銅鑼灣的語文童樂教育中心了解情況。記者進入中心後,職員們則忙於工作,未有理會記者,記者亦未有看見宋芝齡本人。記者隨後致電中心查詢事件,一名職員回應記者提問時表示,相信事件並非事實。記者曾致電海報上宋芝齡的電話,未有人接聽。據悉,由於中心不同的職員因應工作性質而有不同的合約,條款以至支薪情況等各有不同,中心未能評論匿名者表示「遲出糧」的個案,而在疫情下,中心僱主以至員工也一起挺過疫情,未有「欠付」薪金的情況。
記者曾就事件向勞工處查詢,勞工處回覆指,不評論個別個案,然而勞工處一直嚴厲執法,以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勞工督察會到各行業的工作場所進行巡查,偵察欠薪及其他違例事項,僱員如懷疑法定權益受損,可透過勞工處的投訴熱線作出舉報,勞工處會從速調查所有收到的投訴。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陸頌雄接受點新聞記者訪問時表示,根據《僱傭條例》,僱主必須在工資期屆滿後或僱傭合約終止後7天內支付工資給僱員。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依時支付工資給僱員,即屬違法。陸頌雄續指,欠薪屬刑事罪行,倘若已有充足證據,勞工處有責任主動介入事件,查明投訴是否屬實,以保障工友權益,政府亦應該檢討欠薪的刑事檢控,同時加強對僱員僱主的宣傳,以減低事件發生的可能。
(點新聞記者梁言報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