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 | 每日點新聞 點解香港事

每日點新聞 點解香港事
下載APP
標籤

「光城者」案兩男顛覆罪成囚 5年 一人另涉竊案加監 3個月

「港獨」組織「光城者」7名成員涉2021年多次擺街站派發宣傳單張及發表言論,鼓吹「武裝起義」為推翻政府的唯一出路,被控串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涉案7人全部認罪,其中21歲男倉務員和26歲男售貨員,今(9日)於區域法院被判監5年。男倉務員另涉爆竊案,他在該案中承認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被判監6個月,其中3個月與違反國安法一案分期執行(合計總刑期5年3個月)。

昨被判刑的兩名被告,分別為現年21歲的倉務員蔡永傑、現年26歲的售貨員陳右津。兩人同被控於2021年1月10日至2021年5月6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下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

郭官續指,蔡永傑案發時已經19歲,他亦是組織創辦人,唯一合理的推論是組織理念源於蔡,而蔡亦是煽動了同案其他被告,他亦積極參與煽動行為,包括出席街訪及向網民展示組織的社交媒體帳戶;陳右津亦已成年,不相信他是受人教唆,雖然陳在街訪中沒有發言,但有派發單張,而陳在記者會中更充當翻譯,清晰地向國際宣揚組織理念。

郭官認為兩被告均屬國安法下的情節嚴重者,因為蔡未滿21歲,故將兩人的量刑起點訂於5年半;就兩人認罪和其他求情理由,郭官認為兩人罪責等同實質干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故參考呂世瑜一案後,僅扣減半年,反映所有普通法下的減刑因素。最終兩名被告均未判監5年。

蔡另案被指於2021年5月與他人潛入將軍澳一間中學爆竊後在單位被搜出伸縮棍等武器,並承認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昨亦就該罪被法庭判囚6個月,當中3個月須與違反香港國安法的控罪分期執行,故其兩罪共需入獄5年3個月。

收藏收藏
取消收藏取消收藏
稿件由上傳 · 文責自負 · 不代表本網立場

「光城者」案兩男顛覆罪成囚 5年 一人另涉竊案加監 3個月

收藏收藏
取消收藏取消收藏
稿件由上傳 · 文責自負 · 不代表本網立場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