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初選案其中一名認罪被告梁晃維,2020年參選立法會選舉時被DQ,及後無依時提交選舉申報書。他早前向高等法院申請逾期提交申報書,以及豁免提交部分被警方國安處帶走的選舉開支收據。法官高浩文昨天頒判詞批准,另下令他須向律政司支付近3萬元訟費。
判詞提到,押後立法會選舉令梁晃維對自己是參選人的警覺性減低,加上其助理沒有提醒被告交申報書,情況屬不幸。再考慮若梁晃維自前年一月起被還柙,故對其議員辦事處被騰空一事無能為力,法官信納事件可歸因於合理因由或粗心大意,故行使酌情權批准其申請。
非法初選案其中一名認罪被告梁晃維,2020年參選立法會選舉時被DQ,及後無依時提交選舉申報書。他早前向高等法院申請逾期提交申報書,以及豁免提交部分被警方國安處帶走的選舉開支收據。法官高浩文昨天頒判詞批准,另下令他須向律政司支付近3萬元訟費。
判詞提到,押後立法會選舉令梁晃維對自己是參選人的警覺性減低,加上其助理沒有提醒被告交申報書,情況屬不幸。再考慮若梁晃維自前年一月起被還柙,故對其議員辦事處被騰空一事無能為力,法官信納事件可歸因於合理因由或粗心大意,故行使酌情權批准其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