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移居去限制自由嘅英國?條路自己揀㗎!

稀思路/筆是機場
喺黑暴運動之後,香港有啲人選擇移民海外,最熱門地方就係英國,呢啲人要移民嘅「最大理由」,就係因為佢哋認為英國「更自由」,但英國係咪真係咁自由呢?英國當局最近公布《公共秩序法案》修訂,畀警方有更大權力去提前介入破壞性示威活動,有移英港人去信政府要求重新考慮法案入面有爭議嘅部分,喺英國成長嘅前香港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就指出,法案修訂令英國國民喺唔同領域嘅個人自由被削減,仲串啲移英港人係into the fire(跌入火坑),筆者真心想知道,依家英國收緊示威限制,嗰啲移英港人,係咪又要「移民」喇?
香港一套示威、遊行同集會嘅法例,某程度上係回歸前已經承襲住英國嗰套,給予香港市民一定自由;而依家英國呢?根據公開資料,英國國會提出嘅《公共秩序法案》(Public Order Bill)修訂方案,方案建議授權警方介入同中止可能導致破壞性影響嘅示威活動,例如堵路、緩慢遊行等等,有人權組織就批評咁係攻擊民眾遊行示威權利,而一啲移英港人等,就認為修訂對香港人喺英國抗議示威權利構成威脅,甚至有意見形容當中嘅啲措施,例如「預防嚴重破壞令」就好似想將行使示威權嘅人困喺「露天監獄」咁,禁止一啲從未犯過罪嘅人示威,令佢哋被逼受到宵禁條件限制,限制佢哋使用網絡嘅方式等等。一句講晒,就係示威遊行等自由將會受到好大嘅限制。
對於英國當局提出修法、收緊示威權利,當唔少人都將焦點放喺法案本身嘅時候,筆者想先講講,法案之所以要修訂,最根本原因,唔係英國想禁止示威或其他,而係英國本身千瘡百孔,通脹搞唔掂,能源價格又搞唔掂,當唔同團體、組織嘅人都衝出嚟示威,而且一發不可收拾,英國政府解決唔到經濟民生問題,呢個「夠民主」嘅國家,就選擇咗解決出嚟示威嘅人囉,呢種處理手法,令人不滿都係合理。
至於一啲移英港人去信英國官員要求重新考慮法案嘅問題,筆者就有個「更大嘅問題」,有啲香港人唔係好鍾意示威抗議,甚至以幾多人「行出嚟」而引以為傲嘅咩?點解人去咗英國,就變得咁「乖純」,唔走上街頭抗議、反英國政府,而係選擇「去信政府」呢?如果按照違法「佔中」以至黑暴運動嘅做法,依家應該係所有移英港人都走出嚟抗議?係咪人去咗英國,就唔敢反抗英國政府,但喺香港就以為自己大晒、惡晒?
之前筆者已經唔止一次講過,有啲香港人,對香港特區政府同中央懷有特別惡意,但係對住西方國家嘅「洋主子」,就特別和顏悅色嘅,就算西方國家幾過分,佢哋都有理由去支持,或者只係以最低嘅力度去反對;今次有移英港人關注《公共秩序法案》修訂,道理亦係一樣,佢哋根本就唔敢大力反對英國政府,甚至認為英國政府「都有佢嘅道理」。
所以呢,西方國家行事有「雙重標準」,一啲攬炒派支持者包括移英港人,一樣係「雙重標準」。如果移英港人今次喺英國可以發揮佢哋嘅反政府創意,可能就會出現一陣「反XX」、「反YY」等「運動」,不過,呢一幕好難會出現,因為依家嘅移英港人,除咗有崇拜「洋主子」嘅心態,嚴格嚟講,佢哋只係寄人籬下,住喺人哋地方,唔好講咩示威權利,其實好多嘢根本無say,如果佢哋要求助,筆者會建議,佢哋可以搵好支持佢哋嘅末代港督—彭定康,等彭定康一邊食蛋撻,一邊諗計幫呢班「香港契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