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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汶羽倡設「外籍家庭傭工事宜監管局」 檢討僱傭合約

顏汶羽建議成立外傭事宜相關監管局,並重新檢討僱傭合約。(點新聞記者馮沛賢攝)

香港現時有約35萬名外傭在港工作,疫下「跳工」現象備受關注。民建聯去年曾向政府提交「完善外籍家庭傭工政策倡議書」,並針對政府及僱主等對象提出13項建議,以完善現行外傭政策不足之處。立法會將於2月15日討論由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顏汶羽提出的「完善外籍家庭傭工政策」的議員議案,期望議員議案引起各界關注,盡可能爭取成立外籍家庭傭工事宜監管局及重新檢討僱傭合約。

顏汶羽今日(2月1日)向記者表示,現行外傭政策主要沿用1973年時的措施,與聘用外傭有關的外傭中介公司守則也是2017年修訂;《標準僱傭合約》都只是加入了外傭抹窗條款,未能跟上時代的發展,加上不時有涉及外傭、中介等方面的投訴,認為政府應該檢討及完善外傭政策。

他提出一系列倡議,建議參考現行地產代理監管局、物業管理監管局以及旅遊業監管局等做法,設立「外籍家庭傭工事宜監管局」,主管處理和審批外傭來港申請,以及外傭中介公司牌照申請;發出、撤銷和處理外傭中介公司的牌照續期;處理市民對外傭中介公司或其持牌人的投訴,巡查、舉辦培訓課程及教育宣傳活動。

顏汶羽又建議檢討《標準僱傭合約》。他解釋指,條款內容含糊,例如沒有訂立來港前外傭的體格檢查項目、標準、體格檢查費用,甚至認可醫務機構等都沒有作出規限。建議應釐定外傭合適體格的準則,就條款提及「適合擔任家庭傭工一職的體格檢驗」作出明確定義,並指定來港後須到認可外傭體格檢查的香港醫療機構名單,為更有效打擊外傭「跳工」,建議確保外傭完成合約後必須返回原居地,例如加入解釋說明,外傭必須出示有效可證明屬於她本人持有的機票,確認外傭本人已返回原居地。

議案中有多項建議,包括外傭中介公司必須為原居地領使館認可機構、修訂《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關於收費詳情及保證條款、設立外傭中介公司評分制度、為外傭及僱主設立培訓課程、限制外傭借貸為月薪2倍、為僱主獨立設置資訊網站等等。他表示,過去曾向勞工及福利局提出相關建議,官員普遍認同現時外傭政策存在不少問題,至於會否動手改善,則視乎政府如何判斷優先度,期望今次立法會的議員議案可以引起各界關注,盡可能爭取成立外籍家庭傭工事宜監管局及重新檢討僱傭合約。

被問及發牌制度及外傭中介公司須取得當地領使館認可機構的措施會否影響業界的發展及新公司的成立。顏汶羽回應點新聞記者時表示,現時業界存在不少不良的中介公司,影響整個業界的服務,情況並不理想,倡議書中設有3年的過渡期,讓各公司在限期內轉型為具規模的公司,並向當地領使館取得認可。

(點新聞記者馮沛賢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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