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會候選人曾錦榮認詐騙選舉開支 2·22判刑

案件押後至下月22日判刑,期間被告准以保釋。(點新聞資料圖)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2020年立法會選舉社會福利界候選人曾錦榮,他被指向選舉事務處提交虛假選舉申報書,及企圖欺詐選舉開支2.4萬元,遭控告1項作出提交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選舉申報書的舞弊行為及1項企圖欺詐罪。他早前承認2項罪名,今日(2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要求索取被告社會服務令報告,案件押後至下月22日判刑,期間被告准以保釋。

28歲的曾錦榮,被指在2020年向選舉事務處遞交選舉開支申報書,聲稱以2.4萬元聘請3名選舉助理,並附上合約及薪金收據,但3人都沒有協助曾錦榮競選和收取薪金,其中1人不認識被告,另外2人則因為其他原因在文件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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