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工程經理涉嫌於去年8月至11月期間在網上社交平台發布起底警員的帖文,被控「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等3罪。案件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被控方申請修訂控罪及撤回其中一條控罪獲批。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另批准事主的匿名令,並將案件押後至3月15日再訊,以等候事主的心理報告和創傷後遺症報告。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男被告梁煇(49歲),報稱為工程項目經理。經修訂控罪後,被告被控一項「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即於2022年11月11日至12月15日,於香港在未獲資料當事人男子A的相關同意下,披露男子A的個人資料,即其兩名女兒B及C的照片,意圖導致資料當事人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或罔顧該披露會否導致他們蒙受指明傷害。
他另被控一項「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並導致該當事人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罪,即於2022年8月31日與12月7日,於香港在未獲資料當事人男子A的相關同意下,披露其照片及姓名,意圖導致男子A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或罔顧該披露是否或相當可能會導致他們蒙受指明傷害,而該披露導致男子A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