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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幸彤煽惑集結脫罪 律政司上訴終院許可獲批

律政司不服上訴裁決,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院。(點新聞資料圖)

已解散的反中亂港組織「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涉嫌網上發表文章,煽動市民參加維園非法集會,被裁定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去年1月被判囚15個月。鄒幸彤不服定罪及刑罰提出上訴,高等法院早前開庭處理,法官張慧玲裁定鄒幸彤上訴得直,一併撤銷其定罪及刑罰。

律政司不服上訴裁決,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院,案件今早(19日)開庭處理。張慧玲法官指,本案涉及具有重大而廣泛的重要性的法律論點,故批准終審法院上訴許可之證明書,稍後時間頒布判詞。

鄒幸彤被控於2021年5月29日至6月4日期間,非法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原審裁判官陳慧敏判刑時指,鄒幸彤對於「堅守陣地」一詞言詞閃縮,態度迴避,當時「支聯會」已在維園舉辦了31年集會,鄒幸彤以支聯會副主席的身份發文,「堅守陣地」明顯是指維園、鄒幸彤於庭上的說法,明顯是轉移視線、抵賴事實,認為她撰寫文章是另有圖謀,有關行為顯然通過計算和策劃,目的是要盡量吸引公眾注意力,煽惑動機和犯罪意圖昭然若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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