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逃犯」案件女主犯喬映瑜,因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在內地被判囚兩年刑滿後被移交香港警方,她面對在香港特區被起訴的罪行。喬映瑜被控在兩宗案件中藏有危險藥物、妨礙司法公正、管有爆炸品及製造爆炸品共4罪,昨日在區域法院提訊。辯方透露被告的法援申請正在處理中,申請押後至3月14日,獲法官高勁修批准。被告無保釋申請,繼續還柙懲教看管。
被告喬映瑜35歲,報稱無業,被控於2019年12月至2020年8月23日期間,在香港連同一個稱作「廢中」的人、一個稱作「恩典」(別名「大媽」、「姑姐」、「SISTER」)的人、一個稱作「Zizi」的人及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具妨礙司法公正傾向及意圖作為或一連串作為,即協助她本人及廖子文、鄭子豪、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黃臨福、黃偉然、李子賢、郭子麟、鄧棨然、及李宇軒逃離香港司法管轄區,以阻止及阻礙對香港警務處的調查及/或因該調查而引發或可能引起的刑事訴訟。喬另被控一項藏毒罪,即2020年1月14日,在旺角通菜街利民大廈某單位管有2.98克草藥形態的大麻。
被告另被控於2020年1月14日在旺角通菜街利民大廈一單位連同黃棨騫,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俗稱「喉管炸彈」的爆炸品;製造爆炸品罪指,她在同日同地製造充注爆燃性炸藥的網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