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真D|憲法秩序常被誤解 必須加強法治教育

文/陳術

國家憲法與基本法有何關係?人大釋法會否增加特首權力?種種關於法治、香港國安法以至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的問題,特區政府官員以至法律界人士不斷解說,但無論說過多少篇,總有一些別有用心的人,扭曲法律,抹黑特區政府甚至中央。昨日,2023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舉行,律政司司長林定國發表演說時,強調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是為了釐清有關法律條文的原意和目的,並非賦予任何人新的權力。若有人認為人大釋法是擴大行政長官和香港國安委的權力、損害了司法機構獨立的審判權,則完全是錯誤的無稽之談。筆者認為,社會不缺乏關於憲法、基本法的正確論述,唯一欠缺的,乃是有效、廣泛的傳播渠道,把正確的法律知識傳遞予社會大眾,尤其是正在接受正規教育的學生們。

在演說中,林定國有幾點內容,非常值得公眾注意,首先就是香港的普通法制度在回歸祖國後保持,這是建基於國家憲法的憲制秩序,兩種制度必有聯繫;其次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國家憲法有解釋法律包括基本法的權力;第三是基本法第158條以及香港國安法第65條亦作出了相應的規定。其他重點,則包括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香港國安法沒有賦予任何人新的權力,以及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乃是涉及國家安全的事宜,應由行政機關而非司法機構作出最終決定。

香港法制建基於憲法基礎上

筆者雖然沒有法律學術背景,但從林定國的演說,都再次清楚地看到關於香港法律的依據,例如不少誤以為香港是高度自治,所以「所有法律」問題都由香港「自行解決」,但這不是完全正確的表述;一般而言,司法機構包括法庭根據案情、證據來審理案件,而且有案件的終審權,不過,如果事情超出了法庭可以處理的範圍,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憲法賦予的權力來解釋法律,例如解釋香港國安法的第14條以及第47條,完全合法合理。最顯而易見的例子,就是法庭在處理香港國安法案件時,若有被告要聘用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律師,包括外國大律師,由於涉及國家安全以至機密,就應該先向行政長官取得證明書,如沒有證明書,那麼香港國安委則要就相應情況作出判斷和規定。

在「一國兩制」下,香港享有高度自治權,但高度自治不等於完全自治,全面管治權在中央,基本法以至香港國安法的解釋權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而完善法律,其實都不是極難明白的法理;不幸的是,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士或外國勢力,卻存心抹黑一直存在而且運作良好的憲制秩序,他們不是為了法治而發聲,而是出於政治需要而抹黑特區政府以至中央,歸根究柢,筆者認為香港有良好的法制,只是欠缺充足、適當而且有效的宣傳或教育渠道。

法治要彰顯 亦要讓市民明白

誠如林定國所言,要保持和增強民眾對於法律制度和司法體系的信任和信心,推廣法治教育及拓展尋求公義的途徑,是律政司未來一年的首要目標。的而且確,在法治教育方面,以往都是社會的一個短板,如果香港的法治教育做得好,相信不會發生非法「佔中」,更不會出現黑暴動亂,亡羊補牢,未為晚也,今日香港因為中央出手止暴制亂,正踏進由治及興的階段,但我們從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等事情可見,仍然有人在抹黑香港法治,仍然有人在抹黑中央,所以筆者完全支持律政司推廣法治教育,而且,我們所需要的,更是全面、深入而且能「入耳」的法治教育,當中有一要點,就是特區政府推廣法治教育時,必須把苦澀的內容化為較易理解的表述,讓青年、學生能夠明白,甚至讓其他普羅大眾也能吸收,為整個香港建立健全的「守法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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