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3日示威者發起「三罷」行動,各區發生警民衝突,部分示威者以雜物堵路阻塞交通、用扳手敲打及破壞交通燈等,8男女各被控非法集結、刑事損壞等罪,其中6人不認罪受審。區院法官林偉權昨裁定4人非法集結罪成、1人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毁財產罪成;但認為案發時19歲的港大護理系學生僅因「不知天高地厚」,好奇駐足觀看,裁定無罪,當庭釋放。罪成的5人還押,至周六(21日)判刑。
4名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的被告,包括黃朗勤(22歲,學生)、黃鋆國(24歲,接待員)、劉好途(22歲,保險經紀)及李浩章(20歲,無業)。其中,女子劉好途及李浩章另被控一項刑事毀壞罪,李被裁定罪成,劉則脫罪。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的女子呂傑靈(35歲,女設計師)罪名成立。被控非法集結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的蕭振灝(20歲,學生)則兩罪均不成立。
針對非法集結罪成的4名被告,林官指,經比對片段及被告被捕時的衣着後,認為他們均曾作出設置路障、扔磚頭等破壞秩序行為。被告黃朗勤與他人推倒大型花盆,用路牌堵路;被告黃鋆國及李浩章分別和他人設置路障;劉好途用磚頭堵路,把磚塊拋入隧道入口。法官認為,4人蓄意逗留在非法集結範圍,意圖成為非法集結一分子,並作出擾亂秩序行為,故裁定他們的非法集結罪名成立。
此外,李浩章另被控以噴漆塗污地鐵站出入口牆壁,同行的劉好途則被指替他把風。林官直言「當時無人執法,不守法的人橫行無忌」,認為劉毋須替李把風,裁定李一項刑事損壞罪成,劉則無罪;至於被控管有3支士巴拿的呂傑靈,林官不信納她辯稱使用士巴拿調校燈光,肯定她意圖用來擊毁交通燈或拆毁鐵欄製造路障,裁定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毁財產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