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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除合理自用數量 攜止痛藥等出入境需衞生署許可證

海關製作「旅客過關小錦囊」。(FB圖片)

香港與內地通關在即,海關今日(4日)在社交平台發文提醒入境人士,除了在個人隨身行李內攜帶藥物以供合理自用外,攜帶受管制藥物入境或出境,需要出示由衞生署簽發的許可證;而有關藥物被列為危險藥物、抗生素或第一部毒藥,須獲醫生處方才可攜帶過關,否則將可能被檢控,而有關物品亦可能被檢取,最高罰款500萬元及終身監禁。

此外,若有關藥物被列為危險藥物、抗生素或第一部毒藥,亦須受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險藥物條例》、第137章《抗生素條例》或第138章《藥劑業及毒藥條例》規管,如須獲醫生處方才可攜帶過關。

海關表示,攜帶受管制藥物入境或出境需要出示由衞生署簽發的許可證。(FB圖片)
海關表示,市民帶止痛藥等藥劑製品出入境,須持有衞生署簽發的進出口許可證,合理自用數量就可獲豁免。(FB圖片)
海關表示,違者最高罰款500萬元及終身監禁。(FB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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