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去年7月在運輸署駕駛考試中犯錯,涉嫌以2000元行賄考牌官圖獲考試及格成績,該考牌主任拒絕接受賄款,並在駕駛考試結束後向運輸署報告事件。涉案男子被廉政公署控告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他早前承認控罪,今日(3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入獄4個月。
60歲被告賴長明,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1)(a)條。裁判官屈麗雯判刑時指,罪行涉及向公職人員行賄,案情嚴重。雖然案中不涉商業元素,被告過往亦沒有定罪記錄。但相關案例顯示,只有在特別情況,才可判處社會服務令或緩刑。法庭認為,就本案而言,即時監禁仍是無可避免。法庭以7.5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到他認罪,另因被告背景,額外酌情扣減1個月,最終判被告即時入獄4個月。
案情透露,被告於2022年7月9日到運輸署油塘駕駛考試中心參加路試,由一名運輸署二級考牌主任主考。被告在路試開始後不久,便犯下嚴重錯誤,其後向該考牌主任提供現金2000港元,請對方「飲茶」圖獲路試及格。該考牌主任拒絕接受賄款,並在駕駛考試結束後即時向運輸署報告事件。廉署接獲運輸署轉介的貪污投訴,當場拘捕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