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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團體:人大釋法合情合法 是維護國安必要之舉

協會表示,釋法意義重大,是維護國家安全必要之舉。(網頁截圖)

亂港黑手、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違香港國安法,獲批聘英國御用大律師來港辯護,行政長官李家超早前向中央建議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正在北京舉行,會議聽取了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夏寶龍受國務院委託作的關於提請解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有關條款的議案的說明。香港法律專業人員協會會長王吉顯今日(29日)表示,李家超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絕對合情合法、合理、合憲,因為釋法是香港法律體制一部分,這正好回應了習近平總書記在二十大報告中,提到的「完善特別行政區司法制度和法律體系」。

王吉顯指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解釋法律是憲法同基本法賦予全國人大常委會的一項重要權力。根據憲法第67(4)條規定,人大常委會有解釋法律權力,而基本法第158條指,基本法解釋權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

協會認為,海外律師絕對未能理解香港國安法條文內的立法原意,亦會構成洩露國家機密之嫌而引致外國勢力干預香港的嚴重後果。更重要的是,香港國安法是以中文條文為主,英語版本只是作參考之用,海外律師又怎能有效及準確解讀中文條文,繼而為黎智英一案進行辯護。

協會深信,釋法對香港繁榮穩定和「一國兩制」行穩致遠起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釋法意義重大,只有釋法才能有效釐清並正確理解國安法,是維護國家安全必要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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