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刑事化首宗判刑 鍾麗玲:法庭裁決可起警示作用

鍾麗玲呼籲市民在網上發布或轉載他人資料前應三思。(點新聞資料圖)

一名27歲男子因將前女友的個人資料放上網涉違反《私隱條例》,昨日(15日)被判囚8個月,是打擊「起底」法例去年10月生效以來,首宗相關判刑。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今日(16日)表示,歡迎法庭裁決,認為判刑有效突顯「起底」屬嚴重罪行,能夠起警示作用。

鍾麗玲呼籲,市民在網上發布或轉載他人資料前應三思,每次轉載在法律上,都會被視為再一次披露個人資料;至於留言要視乎內容,未必觸犯「起底」,不過仍有機會干犯其他刑事罪行。至於財務公司張貼債務人姓名及照片等追債,是否同樣干犯起底,鍾麗玲則稱,部分個案的債務人在借貸前,簽署同意書同意財務公司做法,這種情況下則不算「起底」,籲公眾借貸前小心檢視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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