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術
近月,在不同的國際體育賽事,接二連三發生播錯國歌或標示錯國歌歌名的事情,涉事單位的「理由」林林總總,有的說初級員工出錯,有的乾脆說是義工出錯;追查當中原因,原來是有人錯誤地把在Google或其他網站的「置頂」搜尋結果當作是正確、正式的國歌繼而使用,觸發了一場Google搜尋引擎須糾正的爭議。其實,特區政府近期已屢次表明會與Google交涉,要求對方採取行動,只可惜,Google昨日首次以聲明回應事件,仍表示不會移除搜尋結果。筆者非常質疑,人為的搜尋結果Google不欲干預,但如果當中涉及違法訊息,Google又是否可以置之不理?
根據個別媒體的報道,Google回覆傳媒,Google並不會人為操控網上搜尋次序,而為履行最大程度資訊流通的承諾,除了Google政策下特定理由外,不會移除搜尋結果;Google每日處理數以十億計的搜尋查詢,所以系統設計成自動呈現相關、高質素及有用的資訊,並不會人為操控有機的搜尋結果。按筆者所理解,大家可以把之視為「演算法的問題」,而不是「Google的問題」。
並非操控 是有責任移除違法歌曲
驟眼看,一個知名且被廣泛使用的搜尋引擎,依據其演算法以至人們的搜尋習慣等來「生成」搜尋結果,感覺並無大礙,但事實絕對如此,因為今次涉事、被錯播或被錯誤引用的歌曲,乃是一首宣揚違法行動甚至「港獨」的歌曲,特區政府的要求,不是要Google沒有理由地修正搜尋結果,而是糾正錯誤,別在人們搜尋中國國歌時,搜到違法且有分裂訊息的歌曲。與其說特區政府以至社會要求Google人為操控結果,不如說是要求Google配合法規,避免平台成為個別人士宣揚違法訊息的工具。
從近日的國際新聞可見,歐盟法院在大約一個星期前就裁定,如果Google收到投訴反映搜尋結果不正確,一經證實Google就必須刪除這些訊息,讓Google再搜索不到,該裁決是基於歐盟法律,民眾擁有的「被遺忘權」;筆者翻查資料,歐盟大約在2014年首度確立「被遺忘權」,在其他國家或地區例如土耳其以及塞爾維亞,一樣各自有類似的法規。在本港,雖然我們似乎未曾聽過有類似「被遺忘權」的法律,但今次事件所涉的法律,更為嚴重。
「港獨」歌曲涉及國安法
今次引起了爭議、批評的歌曲,因為被誤當成國歌再次受到關注,不知Google相關人士是否知道,在香港經歷黑暴運動、「港獨」歪風時,該歌曲正是代表或象徵暴徒以至「港獨」分子的歌曲,直接或間接地宣揚該歌曲,所涉及的乃是香港國安法。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亦警告過,若Google在特區政府警告、及明知獨歌涉分裂國家下拒絕修改搜尋結果,至少是協助分裂國家,有可能違反香港國安法。對於Google有沒有違法,筆者不敢斷言,但如果Google要與不法的訊息、歌曲劃清界線,移除相關的搜尋結果,必定是最佳選擇。
每個社會的法律規章,有時未必能追上時代的變化,尤其在互聯網的世界,其發展急速且常有改變,現有法律規章,未必能夠完全、「定時定候」應對到所有網絡世界發生的事情。雖然說現實世界的法律,有部分都能應用於網上世界,但經過今次事件,筆者認為不論是假資訊法例,以至歐盟等已推出的「被遺忘權」法律概念,都值得特區政府去考慮、研究;畢竟,要保障全港市民利益以至維護國家安全及尊嚴,我們所需要的,還有與時並進、盡量能應對不法及不當情況的相關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