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基金」案 罪成罰款 5頭目不服提上訴

有「黑暴基金」之稱的「612人道支援基金」,5名信託人與基金秘書被控違反《社團條例》一案,上月被裁定罪成,5名信託人各罰款4,000元。5人不服定罪,日前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司法機構網頁暫未顯示聆訊日期。

5名上訴人為前主教陳日君、前立法會議員吳靄儀、何秀蘭、歌手何韻詩及嶺南大學前副教授許寶強。裁判官嚴舜儀較早前裁決時指出,「612基金」成立兩年多以來大力籌募資金,又表明會支援修例風波中被捕的「示威者」,直至司法程序完結,認為「612基金」成立並非為慈善目的,屬於條例適用的本地社團,豁免列表並不適用。他們作為幹事不曾為基金註冊,遂裁定6人罪成。基金秘書施城威被判罰款2,500元。根據法庭文件顯示,施城威沒有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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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基金」案 罪成罰款 5頭目不服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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