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批示威者於2019年10月在屯門兆康港鐵及輕鐵站大肆破壞,5男女被捕。5人早前分別承認及被裁定暴動罪成,其中4人今日(14日)在區院被判囚31.5個月至42個月,餘下一名案發時只14歲的女生則被判入教導所。
法官李慶年判刑時指,本案的暴動明顯是預先計劃、有備而來,示威者大肆破壞鐵路設施,造成嚴重破壞。他又指不少年輕人參與2019年修例風波連串暴亂事件,本案5名被告縱然懷着改變社會的理念,但以違法方式表達,形容為害人害己。
5名被告依次是23歲男子何嘉俊、20歲的雷呈昊、35歲的黃健進、梁姓女生(案發時只14歲,現年17歲)及24歲女子陳朗婷,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2019年10月7日,在屯門港鐵兆康站及輕鐵兆康站一帶,連同他人參與暴動。何及梁認罪,2人分別另有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則獲准擱置處理,存檔法庭。其餘3人則否認控罪受審後被裁定罪成。何被判囚31.5個月,雷、黃及陳同被判囚3年6個月,梁則被判入教導所。黃因感染新冠肺炎,今未能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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