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港黑手、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前行政總監黃偉強違反租契,欺詐科技園公司,隱瞞力高顧問公司使用蘋果大樓,早前被裁定欺詐罪成,上星期六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囚5年9個月及21個月。黃偉強不服定罪及刑罰提出上訴,案件暫無聆訊排期。
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上星期六判刑時表示,黃偉強是壹傳媒的老臣子,在本案中沒有取得個人利益,但他聽命於黎智英執行有關欺詐,可以說是「助紂為虐」。陳官批評,黃偉強沒有任何悔意,將所犯罪行推說是上司的錯。但是,本案欺詐行為雖不複雜,但有多人參與,在某種程度上是明目張膽地犯案。
陳官考慮黃偉強同意了不少控方案情,節省大量法庭資源, 體諒其疾患等, 酌情減刑9個月,判黃偉強入獄21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