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沙咀扑頭劫千萬港元 6人判囚1至8年

6名男子涉嫌搶劫,今日於高院原訟庭接受判刑。(點新聞資料圖片)

2018年尖沙咀發生扑頭劫案,多名南亞裔及本地男子,趁兩名貿易公司職員到找換店兌換1000萬港元現金、準備搬上車運走之際,用玻璃樽扑頭施襲並將現款搶走,失款至今未被起回。警方其後拘捕多人,當中9人被控搶劫罪,其中2名巴基斯坦裔男子及1名本地青年,只承認有份打人,但不知事件涉及搶劫,3人去年經審訊後被裁定搶劫罪名不成立,但交替控罪普通襲擊成立,被法官判監禁1年。餘下6人則於早前承認搶劫罪,今日(6日)於高院原訟庭接受判刑。除1人只參與襲擊事主並無參與行劫被判監1年外,其餘5人則有一定程度參與搶劫,被判監6年8個月至8年不等。

今午接受判刑的6名被告依次是黃煒峰、鄧子聰、王梓健、曾瀚衡、鄭耀旻及徐鎮遠(現年介乎21至35歲)。法官金貝理相信被告王梓健只參與襲擊事主,沒參與行劫,判其監禁1年;其餘眾人則因應其案中角色及收取的報酬等而分別判監7年8個月、6年8個月、8年、7年4個月及7年。法官指,案件明顯是有預謀有組織的聚眾犯案,且有使用暴力,且有部分被告聘用其他被告,法官相信他們雖非主腦但對整宗行劫案均知情,而案件亦有加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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