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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點追蹤|提請釋法到押後開審 黎智英勾外力案知多D

亂港黑手、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的案件,原定排期在昨日(1日)開審,並獲高等法院批准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為其辯護。行政長官李家超對此向中央建議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以釐清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可否參與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律政司日前申請黎智英案押後開審,法院12月1日開庭處理,法官批准案件押後至12月13日再提訊。

針對准聘英御狀 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

黎智英和一眾壹傳媒及蘋果日報前高層犯案累累,早已是過街老鼠,人人喊打。早前,黎智英提出「專案認許」申請,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為自己抗辯。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考慮審訊牽涉「尤其艱澀、複雜」的法律議題,將影響本地法律發展,批准認許Tim Owen來港出庭。惟律政司一方質疑,由於國安法的特性,Tim Owen對案件協助有限,提出上訴。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訴。上訴庭11月9日頒下判詞,駁回律政司的上訴,維持原本決定。

11月22日,壹傳媒及蘋果日報6名高層及編採人員,包括張劍虹、羅偉光及陳沛敏等,被押送到高等法院答辯。6被告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控方透露部分被告或會在黎智英案作供。6名被告中有3人會作供,包括張劍虹及陳沛敏。

11月28日,終審法院3名法官下午頒布書面裁決,拒絕律政司的申請。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及霍兆剛,下午4時頒布書面判詞,駁回律政司的上訴許可申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獲准繼續代表黎智英。終審法院在判詞中指出,律政司向上訴庭申請許可往終院上訴時才首次表示,讓外地律師參與國安法案件,違背國安法防止外部勢力干預香港事務的原則,更有外洩國家機密之虞,因此除非有特別情況,否則海外律師應被禁止處理國安法案件。終院法官指,律政司在申請上訴許可時提出新論點,儘管該論點有明顯重要性,但因之前未曾在下級法院討論,故駁回許可申請。律政司申請終院上訴許可被否決,意味着針對辯方聘用英國大狀的上訴途徑正式止步。黎智英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等共4罪,案件於12月1日在高院開審。

對此,特首李家超當日即表示,收到中央人民政府要求行政長官就維護國家安全工作遞交報告,會盡快遞交報告,並會在報告中提及今次案件,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李家超指,會希望全國人大常委會釐清,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律師或大律師,可否以任何形式參與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的案件。李家超強調,香港國安法是全國性法律,而國家安全是頭等大事,香港必須有效執行,防範國家安全風險。他指出,國家安全風險複雜多變,若涉勾結外國勢力的情況,更有機會在外國發生,而且不容易被察覺。

大律師公會回應:不認可釋法常態化說法 不同界別有聲音是常情

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杜淦堃11月29日會見傳媒,回應特區政府就黎智英案建議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香港國家法作出釋法一事。

杜淦堃表示,國安法第六十五條定明,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國安法有解釋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可按情況在適當時候行使解釋權,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解釋權的時候,將無可避免引起外界對香港法制討論及批評。國安法是相對較新的法例,公會希望國安法條文內尚有不明確的地方將來可以由香港法院釐清,國安法第六十五條中人大釋法有關權力應審慎地行使。

杜淦堃指出,終審法庭頒布裁決書中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全力捍衛國家安全,按照國安法有效地採取行動,以防止、打擊任何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及活動並施與懲罰,公會堅信香港法院與法律界將會繼續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責任,維持法治及保障司法獨立。

有記者關注黎智英的選擇律師權利會否受剝削。杜淦堃回應指,香港有足夠人才,大律師公會在香港亦有足夠的會員處理國安法的案件,公會一直不認為聘請海外御用大律師對案件有明顯貢獻,他亦看不到黎智英聘請大律師的權利有被影響,黎智英現時能否聘請外籍律師受到人大常委會決定影響,可是他的律師團隊本身經驗豐富,當中幾位代表更是有資深經驗的大律師及律師,相信並不用擔心。

杜淦堃續指,雖然香港回歸以後曾有多次釋法,可是今次是國安法第一次釋法,社會亦有不少討論,這不是常發生的事,他不同意坊間有指釋法常態化說法。他認為海外大律師參與涉及公眾利益的訴訟時,在不同界別有聲音是常情,公會強調司法獨立,外界對行使裁決權不受干預的信心十分重要。公會對法庭昨天的裁決表示尊重,國安法訂明人大常委會對國安法有解釋權,他有信心法庭可以給予被告公平的審訊機會。

一拖再拖 高院決定延後開審日至12月13日

事件仍在繼續發酵,案件原定12月1日開審,律政司向法庭申請押後審訊,高等法院原訟庭12月1日早上聽取與訟各方陳詞。律政司向法庭申請押後案件審訊7天,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決定延後開審日至本月13日。

高等法院1日開庭處理有關申請。控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周天行代表;黎智英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大律師關文渭代表;3間蘋果日報相關公司由資深大律師郭棟明及大律師郭康麟代表,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李運騰審理。

周天行甫開庭即指出,行政長官在11月28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以釐清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和大律師可否參與國安法有關案件。對本案而言是非常重要的發展,故申請將本案押後7天開審。

他在陳述今次申請押後審訊的理由時提及3個重點,首先,這次是香港特區政府首次就香港國安法提請釋法,有關決定獲國務院港澳辦、香港中聯辦及香港特區國安委等各方面的全力支持,而人大常委會釋法對香港法院有約束力;其次,提請釋法不僅影響到有關律師是否可以出庭代表被告黎智英,還涉及到海外律師能否以任何形式參與香港的國安案等更廣泛的範疇;第三,控方希望法庭充分尊重人大釋法權,並考慮公眾利益,避免在釋法之前繼續審訊。

法官向律政司代表詢問押後7天審訊是否足夠,以及7天后如何處理。周天行表示,要視乎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回應及時間表,但律政司有信心人大常委會會接納釋法請求。黎智英一方及三間蘋果日報相關公司的資深大律師均表示不反對押後。3位國安法法官聽畢控辯雙方陳詞後,認為押後7天並不足夠,遂決定押後案件至12月13日再訊。律政司表示是次申請短暫押後案件後,會再申請押後,審期亦須另行排期,各方法律代表將會互相了解適合檔期。

押後審訊是對此次案件的高度重視,周天行說,這次釋法不但關乎海外大律師以「專案認許」方式來港參與抗辯,而且關乎海外大律師是否能參與國安案件,具重要意義及牽涉公眾利益。待全國人大常委會定出釋法日期後,會申請再押後案件審訊日期。如此看來,12月13日也並非塵埃落定之日,黎智英案後續如何發展仍需要觀望,但毋庸置疑的是,法律一定會站在正義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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