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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勝男:不能因有代孕需求就放棄對犯罪行為的懲治

蔣勝男表示,人的生命權、生育權是不可以買賣的。(受訪者供圖)

面對因為代孕引起的種種糾紛及爭論,全國人大代表、著名作家蔣勝男的態度始終非常明確,她曾於2021年全國兩會提交了一份名為《關於明確將組織、中介非法代孕行為歸於刑事犯罪的建議》的提案。這一次在與記者的連線採訪中,她的語氣溫柔而堅定,「我能理解不孕不育家庭的遺憾和需求,但任何人的需求滿足都不能建立在對他人身體的傷害之上,更不能因此就放棄對犯罪行為的懲治。」

「近年來,媒體報道了不少代孕事件,有的代孕媽媽因反覆代孕導致傷殘,甚至死亡;有的代孕媽媽被家人逼迫從事代孕,出賣自己的子宮;有的代孕媽媽生下來的孩子因為不健康,就被委託人輕易遺棄……」在蔣勝男看來,此種行為無異於將女性器官視為製造加工廠,本質上是對女性的物化和歧視。「人人生而平等,你可以用勞動去換取報酬,但人的生命權、生育權是不可以買賣的,更加不能被中介機構視為賺錢的手段。」

事實上,早在2015年12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就曾意圖將「禁止以任何形式實施代孕」上升到法律層面。但在對草案的分組審議中,該條款引發了代表們的激烈爭辯,反對者認為不應就此剝奪不孕夫婦通過代孕技術獲得子女的權利。最終,修改後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刪除了相關條款。七年過去了,有關代孕的爭議愈演愈烈。那麼,當我們面對那些不孕不育家庭的痛苦時,是否能網開一面呢?

「不是任何需求都必須被滿足的。」回答這個問題時,蔣勝男第一次提高了音量,她說,「代孕行為的兩端對應的是不同階層的人,本質上是(相對)富裕階層對貧困階層的一種剝奪。如果這個口子被打開的話,那麼癌症病人也有器官移植的需求,買賣器官就可以合法麽?無兒無女的家庭也有承歡膝下的需求,買賣嬰兒就可以合法麽?不能因為有需求,就放棄對犯罪行為的懲治。」

「合理合法的需求,我們可以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在公立醫院解決。但目前的情況,有大量的需求是被那些『地下中介』為了賺錢而人造出來的,甚至有不少仍具生育能力的女性,最終也走上了找人代孕的道路。」記者了解到,據不完全統計,中國現存代孕中介約400多家,大多仍屬於「地下交易」,本身不具備執照和條件,由此造成的一系列對孕母及嬰兒的傷害事件層出不窮。

對此,蔣勝男表示,應該從國家層面盡快完善有關代孕方面的法律規定,建立健全制約、監管及生育機制,使其制度化、規範化、人性化、法律化。「應該將非法代孕早日納入刑法規制的軌道,尤其是非法代孕的組織者、中介者及開展非法代孕、跨境代孕的業務機構相關管理者及法人應予參照『販賣人口』、『買賣人體器官』以及『組織、容留賣淫罪』上限處刑,讓其不再遊走於法律與道德的邊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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