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 | 每日點新聞 點解香港事

每日點新聞 點解香港事
下載APP
標籤

黎智英准聘英御狀 蘇紹聰:沒有適當規定前不應讓外國律師處理國安案件

蘇紹聰認為國安案件是否適合讓外國律師處理,以及在什麼情況下才可以允许需要有特别的規定。(點新聞資料圖片)

亂港黑手、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等案件,將於12月1日開審,法庭上月批准黎智英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作代表,律政司早前就此決定不服並上訴,本月21日上訴庭頒發判詞拒絕律政司申請往終院上訴。律政司於本月22日正式向終院提出上訴許可,終院排期於今日(25日)處理。香港律師會前會長蘇紹聰認為,由外國律師處理國安案件,如果沒有特別規定,會有擔心國家機密外洩等情況。

香港律師會前會長蘇紹聰表示,對於讓外國律師來港處理涉及國安的案件,先要考慮是否適合讓外國律師來處理有關國安的案件。根據香港國安法的規定,偵查、起訴以及審理國安案件都有特別的規定,是否能讓外國的律師處理,也應該有特別的規定。基本法第94條說明,特區政府有權對本地和外來的律師在香港工作和執業作出規定,香港國安法通過以後,國安案件是否適合讓外國律師處理,以及在什麼情況下才可以允许需要有特别的規定。被問到事件涉國家安全問題,由外國律師處理、會否擔心出現外洩國家機密等情況,蘇紹聰則指出如果沒有特別規定,會有擔心,又認為在沒有作出適當的規定前不應該讓外國律師處理國安的案件。

 

收藏收藏
取消收藏取消收藏
稿件由上傳 · 文責自負 · 不代表本網立場

黎智英准聘英御狀 蘇紹聰:沒有適當規定前不應讓外國律師處理國安案件

收藏收藏
取消收藏取消收藏
稿件由上傳 · 文責自負 · 不代表本網立場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