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外籍律師因車資襲擊巴士車長 判囚8周

六旬外籍律師因車資襲擊巴士車長,判囚8周。(點新聞資料圖片)

去年,一名六旬外籍律師於灣仔搭巴士過海,疑因車資問題與司機發生爭吵,隨後毆打司機。他否認對嚴重傷害他人身體罪受審,今日(2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改判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

被告Clement Richard Mark(60歲、律師),中文名祈朗貽,據香港律師會網頁資料,他是一間律師行之合夥人,並有調解員資格。控方案情指,去年7月29日晚上10時許,被告在灣仔游泳池站登上104號新巴後,未有即時支付車資。當巴士駛過海底隧道後,車費由原本的10.9港元降到6.6港元,被告才拿着八達通卡支付車資。車長欲伸手阻止,但被告強行拍八達通卡,其後才拿出數枚硬幣。車長將被告手中一枚5元硬幣投入錢箱後,被告變得情緒激動。車長停車及讓其他乘客疏散,但阻止被告落車。其後被告向車長施襲,包括打他背部2至3下、箍頸,及拳打他臉部先後共9至10次。事後車長送院檢查,他的右眼側有內出血及左眼軟骨裂開。

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多次襲擊車長,而車長只是想阻止被告離開,沒有襲擊被告或對其構成危險,以及警員接報後能夠盡快趕到現場等因素,故不認為被告的行為屬於自衞,裁定被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裁判官考慮到被告初犯及有專業背景後酌情減刑,判被告監禁8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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