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23歲的送貨員去年8月至12月,在「連登討論區」及Telegram群組煽動仇恨和非法集結,鼓吹暴力及宣揚「港獨」,早前承認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等4罪,昨日在區域法院判刑。對於辯方求情稱被告出於「刷存在感」犯及案情相對輕微,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駁斥道:「就係刷存在感先恐怖。」因其同道者在網上吹噓炒作更易產生「孤狼」式殺人放火,且被告在國安法生效後仍斗膽犯案屬加刑因素。陳官責問被告為何變成「嗜血、無情、歹毒的暴力推手」,最終判被告囚一年。
陳官責問被告陳泰森何以會變成嗜血、無情、歹毒的暴力推手,認為網絡上同聲同氣的人鬥兇狠,自吹自擂造成惡性循環,被告就是其中一例。陳官不接納辯方指涉案帖文僅是「曇花一現」,認為辯方忽略了網絡平台功用,因網絡言論在電子足跡上一直流傳,任人傳閱發放,不限國家地區,只要讀者明白中文,便可令人做出更激進的行為,這正可能是銅鑼灣刺警案、圍毆律師陳子遷案的原委。陳官又指,被告赤裸裸地煽動他人非法集結,視法紀如無物,國安法生效近年半「(被告)仲夠膽喺網上發布涉案言論,呢個先至係加重刑罰嘅因素」,自閉也不能作為不了解法律後果的辯解。
陳官強調,嚴刑重典不單是可以阻嚇,還要當頭棒喝,提醒公眾「網絡不是無法無天,任人大放厥詞的地方」,考慮認罪、患有自閉症等因素,酌情減刑,最終就4罪共判被告囚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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