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島南建築地盤違規排污 判罰1.5萬

港島南建築地盤違規排污,判罰1.5萬。(政府新聞處)

環保署透過智能監察系統,揭發港島南區一個建築地盤涉嫌違規排放泥水。涉案承建商「永森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因排放未經妥善處理的黃泥水至地盤附近的雨水溝渠,今日(1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水污染管制條例》,被判罰款1.5萬元。

為加強打擊非法排放污水,環保署今年年初起在黃竹坑明渠一帶多個地點安裝24小時運作的智能監察系統。每當發現有異常排放時,智能系統會馬上通知執法人員。環保署亦透過該系統,長期監察黃竹坑區公共排水系統的情況,並利用所收集的數據,制訂行動計劃以打擊非法排放。

今年4月,環保署人員透過智能監察系統發現黃竹坑道一建築地盤涉嫌不時將泥水排放到附近的路邊溝渠,造成污染。環保署經突擊巡查及蒐證後,證實該地盤排放未經妥善處理的黃泥水至雨水渠,遂按《水污染管制條例》向涉案的承建商提出檢控。

環保署發言人指出,建築地盤承建商必須設置合適的污水處理設施,並維持其有效運作,以收集及妥善處理地盤所產生的污水,以免污染下遊河道或海岸。根據《水污染管制條例》,任何人士排放污水進入公用排水渠或水體即屬違法。初犯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6個月,其後再犯最高可被處罰款40萬元及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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